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中的定义:由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或(和)节能改造。用能单位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用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减少费用支出或增加收益,获取合理的利润。托管范围可包括: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项所发生的费用,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费用(含人工、消耗性材料、工具)。
1、2000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首次提出在全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2、2010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
3、2016年12月,国务院《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4、2020年7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等七部门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
5、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
6、202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7、2021年11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到2025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0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