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一个研发端、使用端来说,软件产品资金投入的回血很大程度上需要国家政策的肯定与支持。虽然政策偶有变化,但总体而言,相应政策的申请必须准备的资料都有:软件登记测试报告。
政策支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调整后现行税率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需要提交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因此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成为了“申请退税”的重要环节,相应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是“申请退税”的必要材料之一。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包括“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不再提交等于不需要了吗? 并不是! 《决定》里“取消后办理方法”提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由此可见,该《决定》并不表示企业向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即征即退时,可完全把软件登记测试报告排除在所需准备的材料之外。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报告仍然是即征即退申报成功的重要证明材料。 案例说明 果果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某软件的开发和销售。2021年9月进行税额合计为280万元。当月销售收入如下:(收入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当月不存在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 当月销售开发软件收入共计8500万元;销售嵌入式软件,取得销售收入共计1000万元,其中硬件设备销售额为780万元;为满足客户升级需要,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销售,共取得收入65万元;对老客户收取当年的维护费用55万元。问当月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以及能否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单位:万元) 【解析】 销售开发软件销项税额为: 8500*13%=1105(万元) 销售嵌入式软件销售税为: (1000-780)13%=28.6(万元) 销售改造产品销项税额为: 65*13%=8.45(万元) 收取客户维护费用销项税为: 55*6%=3.3(万元) 进项税额分摊: 280*(8785/9620)=255.70(万元) 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 1105+28.6+8.45-255.70=866.35(万元) 增值税税负:866.35/8785=10.09%,高于3%,符合条件应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 因此,可以申请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866.35-8785*3%=602.8(万元) (来源于网站:中国会计视野) 由此可见,符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的确能够为企业节约成本,以便于再投入研发和公司运转。因此软件登记测试报告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而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检测证明材料是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需要找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出具。 国家工控安全质检中心西南实验室(哨兵科技)就满足这个条件。 国家工控安全质检中心西南实验室(哨兵科技)是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的下设机构,哨兵科技是落地实体,哨兵科技(国家工控安全质检中心西南实验室)具备CMA、CNAS检测资质与能力,严格依据GB/T
25000.51标准和专业的测试方法,可面向全国开展第三方软件登记测试服务,出具合法的第三方软件登记测试报告,满足客户高企认定、退税、两免三减半认定、双软评估等需求。同时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包括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性能测试报告、确认测试报告等)均可通用全国。